在國景企字[2000]1號文件中提到,所謂職工產權可全部作為職工社會保障基金,解決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但是當時“景德鎮印刷包裝機械有限公司”的所有職工在與中景集團形成新的勞動關系后都與新的用人單位共同承擔了社會保障金的繳納,沒有用到這筆“職工產權”。如今所謂的“職工產權”去向發人深思。
2000年9月,在市政府的安排與部署下,“景德鎮印刷包裝機械有限公司”由國有公司改制為私營公司,即現在的“江西中景集團有限公司”。
在改制中,根據(景國企字2000)1號文件的方式,將原國有公司的44%凈資產2896.52萬元界定為“職工產權”,并減除了私營公司相對應的收購價格,將這筆資產留在改制后的“中景集團”。
無償使用巨額“職工產權”12年
當時的印刷包裝機械有限公司職工認為,這筆“職工產權”的2896.52萬元是原用人單位即國有“景德鎮印刷包裝有限公司”對自己這些解除國有身份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經濟補償。他們認為私營企業主接管公司后應當拿出相對應的資金代表政府支付給相關職工,以用作解除國有勞動合同的補償,或者在征求職工意見的前提下,將這筆資產轉為職工個人股權,在日后的經營過程中支付股權收益或合理地資產使用費給職工。然而,中景集團董事長在改制后的12年間一直無償使用著這筆“職工產權”。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當時的政府只是粗略的界定“職工產權”,既沒有責成改制后的私營公司如何將“職工產權”落實到在職的員工個人,也沒有監督好這筆資金的進一步處理,導致這筆“職工產權”長期被私營企業主長期無償占用。